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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人死亡!浙江宁波市一科技公司发生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今日头条 | 2026-04-09 13:10:16

4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奉化莼湖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1·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6日18时10分许,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滨海新区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

经调查认定,奉化莼湖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1·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6日18时10分许,百琪达公司2号车间内西侧卧式加工中心,工人冯某在操作过程中,在卧式加工中心设备未断电关机状态下进入工件放置平台进行产品的孔位测量,导致被该设备的主轴挤压、卷甩。现场工友刘某森发现后立即停止事故设备,并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在现场的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将冯某送至奉化区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冯某,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宁波鄞州人,系百琪达公司装备生产车间加工中心操作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的规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

莼湖街道办事处及时联系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全程落实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工作。2026年1月28日,百琪达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1月26日死者遗体在奉化区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无舆情。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视频监控及查阅相关资料,排除因身体疾病、人为故意等因素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冯某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进入正常运转的卧式加工中心;且卧式加工机床未安装连锁装置。

百琪达公司对冯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百琪达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责险服务机构在服务时,未及时发现卧式加工机床未安装连锁装置等隐患,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冯某,百琪达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不追究事故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百琪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某庆,百琪达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宁波安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安责险服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暴露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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