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2时20分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林某龙住宅发生火灾,烧毁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3栋,过火面积约55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政府公布《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林某龙住宅,主体为木结构房屋,地上2层,北面贴邻其家庭使用的砖混结构偏房,总建筑面积约243平方米,南侧与林某成、林某富祖宅毗邻,东侧为村道,北侧隔村道为林某富住宅,西侧屋后背靠山坡。另有两栋建筑受火势蔓延烧毁,分别为林某成、林某富祖宅,林某新、林某柏祖宅。其中,林某成、林某富祖宅地上1层,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204.33平方米;林某新、林某柏祖宅位于林某龙住宅东南侧村道下方,地上1层,砖木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145.44平方米。
火灾现场方位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3日2时许,林某龙在家中卧室被燃烧声惊醒,发现客厅起火。他立即叫醒家人并打开大门。何某兆、林某红、李某然闻声赶来。确认火情后,李某然、林某红返回屋内救小孩,林某龙、何某兆则准备取水灭火。未及行动,堂屋大门突然关闭,火势迅速扩大,林某红失联。李某然冒险进入,在浓烟中未能找到孙子,最终从二楼跳下逃生受伤。林某龙、何某兆尝试撞门和绕道侧门救人未果,被迫放弃。最终,林某龙住宅烧毁坍塌,火势蔓延烧毁林某成、林某富及林某新、林某柏等多户祖宅。
火灾造成房主林某龙女儿林某红、孙女何某桐和孙子林某裕、林某钧共4人遇难,另有1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林某龙及家人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安全用火常识,事发当晚,使用烤火箱在客厅内取暖,睡前未确保炭火完全熄灭,导致烤火箱内炭火盆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一是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林某龙住宅主体为2层木结构房屋,使用大量桐油防水防腐,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起火后火势蔓延迅速。其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火势扩大后,导致毗邻两栋木结构房屋受热辐射、热对流等因素影响蔓延烧毁。
二是报警时间较晚,延误灭火救援时间。林某龙、何某兆及周围群众发现火灾后均未第一时间报警,直至林某明于2时37分拨打119报警时,距离起火时间已经17分钟,导致火势在发展阶段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家庭消防器材。林某龙住宅依山而建,位于丘陵半山腰,临近没有市政消火栓等市政供水,也没有河流、水池、水塘等天然水源。此外,林某龙家中也没有配置灭火器、防火毯等家用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众人束手无措,不能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火场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烟气,是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林某红心血检材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8.42%,符合窒息的尸体征象。
二是事故亲历者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遇难者逃生自救能力弱。林某龙、何某兆等人发现客厅起火后,没有意识到木结构房屋火灾蔓延速度之快,本能反应是出门接水试图灭火,而非先将逃生能力差的儿童带离危险区域。李某然、林某红自身逃生自救能力较弱,在高温浓烟环境未能将3名儿童带出起火建筑。
三是林某龙住宅窗户设置防盗网,起火时大门突然关闭无法打开,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破窗、破门逃生。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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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邵阳市政府 应急管理部
●编辑:孟德轩 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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