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定南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江西云之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该公司汇流排间共有气瓶32个,丙烷气体满瓶10瓶(包括正在使用的6瓶),空瓶22个。对工作人员询问调查得知,该公司正常生产一天使用量为18瓶-20瓶50kg/瓶的丙烷气体,汇流排间的气体停放量未超过当天班次用量。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丙烷(易燃易爆气体)汇流排间(涉爆区)的设置、使用、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定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丙烷汇流排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工作,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王婧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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