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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2021-03-08 18:19:39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本网北京讯(祝阅武 李慧芳)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国家非常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自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已经制定、修订了近40部法律和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立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如立法的整体性不够强,衔接不够通畅,存在重复立法、重叠冲突的现象,及碎片化的趋势,某些领域还有立法空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更加需要规范完整、精细集约、与时俱进的环境立法体系,来适应和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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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指出:法典是法律体系化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是政治进步、法治昌明的重要特征。我国首部《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为其他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了宝贵经验。编撰《生态环境法典》,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系列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立法的滞后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问题,还能更好统筹和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此,张天任代表建议:

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在全面总结环境立法制度和环境保护实践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有利于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还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有助于增强环境立法的整体性、科学性、协同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立法采用分散立法、逐步推进的方式,且在较长时间内重单项法而轻基本法,立法资源和立法重点都侧重于制定单项法,这种立法路径提高了立法效率,使得我国迅速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环境立法体系,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但也导致立法体系的整体性较差,协同性不足,重复率较高,不利于按照“山水林田湖”的整体性思维来统筹保护生态环境。如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制定或修订均晚于大气、水、固废、噪音污染防治法,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导致《环境保护法》的31个条款,直接“照搬”上述单项法,重复率高达30%;再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水污染防治法》却没有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这造成了法律冲突,同一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可以在宪法的框架内,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多部法律为一部法典,从而增强环境立法的整体性、协同性、集约型,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三.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立法资源和立法条件,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有近40部法律和数千件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立法,立法资源丰富。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提出:“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生态环境部也表示,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典化研究论证,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衔接协调。近年来,法学界对环境法典深入展开学术探讨,取得了扎实的理论研究成果,系统性的翻译引进了《瑞典环境法典》《德国环境法典》等书籍。由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4所高校的著名环境法学研究者及其团队,还编纂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共计7编1023条,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

此外,张代表认为,自1974年《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国家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瑞典、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俄罗斯等13个国家编纂了环境法典,域外的司法实践,也为我国编纂环境法典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

张代表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目前,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早日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立法规划,展开立法研究,启动编纂工作。

张代表指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完备的法治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补充、修订、进化、完善,法典内容在体现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体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参考借鉴全国人大近年来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其中反映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进行编纂,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三是坚持系统思维。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打破部门壁垒,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法规编纂为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以达到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的效果。

三.、编纂体例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环境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生态环保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建议可采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即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主,适当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法律发展的变化趋势,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事项,也应在法典中做出前瞻性或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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