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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2021-02-13 14:18:43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中国应急安全网山西讯(郭晋成 通讯员 刘生峰)近日,山西吕梁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7年9月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围绕人民调解工作要点, 立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借鉴“枫桥经验”,加强调解质效,着力完善制度,创新调解机制,扎实开展劳动人事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质效为重,调解案件处理及时到位。

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以加强调解效能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快立、快调、快结”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各类劳动人事矛盾纠纷350余件,其中立案调解230余件。

在工作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及时做好劳动人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企业、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并及时把控矛盾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最大限度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防止和避免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矛盾上交或诱发新问题。

在受理申请时调解委员会根据矛盾纠纷的疑难复杂程度,当事人的不同诉求,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对不同类别的案件搭配不同的调解员,尽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灵活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一是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的诉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仔细分析矛盾的根源,分清责任,梳理矛盾,寻找突破口;三是掌握时机进行思想疏导和政策引导,阐述利害关系,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四是依照法律和人情展开调解,根据公平、自愿的原则促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并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不断跟进,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到位。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劳动人事矛盾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这就要求调解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在李某与某煤业公司一案中,李某1987年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鉴定为四级伤残,因其属于老工伤,老实巴交又不懂政策,且因公司几经兼并整合,后来的领导新官不理旧账,均以年代久远、没有政策、研究请示为由推诿,30多年来,李某的工伤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平均每月领取不足400元的生活费,生活极度困难。在收到调解委托后,调解员深入分析矛盾成因,先后十几次到医院查阅病历、与公司老工人、老领导了解情况、向公司领导解读政策。经过不懈努力,双方采纳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这起30多年的矛盾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李某工伤待遇差额39.96万元,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双方对调解结果也十分满意。

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转包、层层分包中农民工受雇于个人承包者,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要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赔偿、仲裁诉讼等程序,不仅时间较长,而且过程繁杂,所有程序走下来,农民工至少得两三年才能拿到赔偿款。在农民工郭某与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58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郭某系包工头刘某雇佣的工人,在修路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左胫骨和右腓骨骨折,刘某在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郭某还未出院时就玩起了失踪。调解员充分考虑到郭某的实际情况,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高度负责精神,几经周折与发包单位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在积极寻求劳动部门的支持,明确企业需要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基础上,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利害关系,终于让公司与郭某平等自愿地达成一次性赔偿22万元的调解协议,满足了郭某的诉求,并减免了奔波之苦和诉讼之累。

在疫情防控期间调解委员会积极应对,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主动投身基层疫情防控,大力推进互联网+调解、“不见面”服务,在公布办公电话的同时,党员调解员勇挑重担,主动将手机号对外公布,积极开展电话咨询、微信解读,24小时无间断回复问题咨询,调解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打折。在疫情缓解后,调解员又深入企业,了解迟延复工和隔离期间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休息休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宣讲援企稳岗补贴补助政策,倡导企业不裁员不减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倡导职工理解企业困难,携手共渡难关,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近三年来,在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共受理调解案件233件,调解成功228件,调解率达到98%,涉及金额 2705.95万元,人民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力量,调解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当事人普遍认可,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治为准,调解流程制度规范统一

在调解程序上建立了调解员备案、公示制度,做到了标识、名称、印章、程序、职责、行为规范 “六统一”,从申请、告知、回访、卷宗等入手统一了各类调解文书,构建起了矛盾纠纷案前、调前、调中、调后“四调一体”的调解体系,上墙公示了调解业务流程和申请调解须知,实现了管理体系、处理机制、调解程序 “三个统一”,业务流程公开透明,调解程序规范严谨,为民服务全面周到。

在调解制度上,把完善管理制度作为提高调解质效的有效手段,从岗位职责、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考核检查、服务群众等方面建立健全了48项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责任严明的具体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程序办案,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和矛盾调处效能的大幅提升。

在人员管理上,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打造优质品牌、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注重增强调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廉洁自律意识;注重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熟知政策、掌握技巧,胜任工作;注重把为民服务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了服务热情、风清气正的专业化人民调解服务形象。

服务为纲,不断推进调解创新发展2017年以来,着力畅通渠道、创新机制,在全县建立起了辐射乡镇、企业、行业的多层次、全方位、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与仲裁、司法的多角度、立体化、无缝隙衔接。

为保障贫困农民工、工伤职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开辟了人民调解“绿色通道”,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了流动调解室,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一线,变劳动者上门为“上门服务、入户调解”,先后五十多次到医院、工地、企业现场开展矛盾调处,为伤残劳动者、贫困农民工解决了服务需求,减轻了经济负担,切实增强了劳动者的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有效破解了贫困农民工、工伤职工“不敢维权”“不会维权”而引起的诉累加重、司法资源浪费等难题。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着眼于打好矛盾调解基础,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建立了劳动人事调解微信公众平台,每天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编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知识100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争议合法维权100条》等宣传资料7万余册(份),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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