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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布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021-09-27 21:08:19    来源:应急安全网    

本网石家庄讯(郭晋成)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石家庄某石化有限公司偷排偷放案

8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石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利用旁路偷排3号闪蒸釜车间废气,该管道上有电子控制阀门,可远程开启与关闭,闪蒸釜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石家庄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案

8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苯酐生产线制片包装工序1号、3号片机设备正在运行,但是配套的治理设施管道已断开,治理设施未运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某保温材料石家庄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9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效果差,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地面及排气管道浮尘明显,污染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拟处罚款10万元整,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河北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9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光氧等离子设备未运行。布袋除尘器未及时清理,粉尘收集效果较差。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车间异味较大,无组织排放严重。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对该公司生产设备依法拆除。

五、正定县某鞋厂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7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涉及VOCs的模具工序正在生产,正在安装连接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气筒,未按照规定使用配套的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VOCs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气直排大气,污染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5.2万元整,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元氏县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自行监测案

6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许可证要求对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氢、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噪声排放等进行自行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5.2万元整。

七、河北某瓷业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7月8日,按照省厅2021-250号《关于对全市钢铁、焦化、陶瓷行业部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情况的通报》交办线索,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6月1日完成技改后新增了施釉、喷墨、淋抛釉等生产设施,在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未如实记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依法立案查处。(据《生态环境圈》)

[编辑:郭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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