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

连云港李某虚假陈述被法院处罚款一万元

2020-08-28 10:22:51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央视民生网连云港讯(葛恒水 李健)日前,李某作为原告持已偿还完毕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虚假陈述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被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5月27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l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前,承办法官孙帮国依法要求李某、孙某当庭宣读如实陈述保证书,并签字捺手印。庭审中,李某先出示了一份落款时间2019年4月2日、借款人为孙某的原始借据,请求法院判令孙某立即偿还其借款10000元及利息。被告孙某抗辩称此款已偿还且出示了手机转账记录。承办法官根据双方举证情况多角度询问、调查核实还款细节,要求原告李某对被告还款记录进行质证,李某无法反驳被告已经还款的事实,只得承认此款已还,但表示孙某于2020年5月24日另欠10000元未还并举证,孙某对此笔借款数额认可但表示已设定车辆质押。孙法官责令李某庭后书写具结悔过书,李某主动向法庭表示,其存在错误认识,但与被告确有另一笔债务纠纷,希望从轻处理。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李某作为原告,理应遵守法律、诚信诉讼,其持已偿还完毕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签署并宣读如实陈述保证书后仍未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其虚假陈述的行为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妨碍了民事诉讼审理秩序,一旦得逞将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鉴于李某初次就范,事后具结悔过态度较好,东海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10000元,并驳回其诉讼请求。2020年6月15日,李某主动将罚款缴纳完毕。

典型意义(法官提醒)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中的集中体现,法律保护和支持什么,打击和制裁什么,在法庭上要有鲜明的导向和引领示范,法官应当对法律事实作出准确判断,对是非曲直、正义非正义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要旗帜鲜明地制裁不诚实不守信用的当事人,对向法庭说谎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予以支持和鼓励。这不仅是法官的职责,更是维护司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所需。


[编辑:应急安全网]
免责声明:应急安全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安全重于泰山
文明交通
消防安全
关于我们
中国应急安全网是由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通过整合即时权威资讯,以全媒体报道模式,全面介绍中国应急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突发事件,为创造安全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应急安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易应急科技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联系方式
合作:18910092677
电话:010-58393777
微信:18910092677
QQ:962409631
邮箱:china_yjaq@163.com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手机站点

官方微博

网站简介|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招聘英才|网站声明|人员查询|志愿者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主管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产业发展中心  主办单位:中易应急科技研究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10092677  京ICP备1902239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4430号

版权所有:中易应急科技研究院 Copyright © 2019 YJA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