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贸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广西应急管理厅近日通报2起典型执法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案例一、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案
2026年6月25日,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的除尘器锁气卸灰电机不符合防爆标准。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的规定,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条的规定,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9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案
2026年5月18日,百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木工机械、砂光机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车间木工机械、砂光机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的规定,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10日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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