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2023年1月22日,正值大年初一的晚上,定南县历市镇天然村天然湖湿地公园内,一道璀璨夺目的烟花点亮长空,可正因为这转瞬即逝的美丽,烟花掉落的火星引燃了附近山体,导致部分森林被烧毁,酿下严重后果。
经过调查,烟花是由两名赖姓市民违规燃放,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对两人予以行政处罚。
“我为今日犯下的错误深刻悔过,并心怀内疚写下这份检讨书……”在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历市镇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赖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检讨书》,向社会公开检讨,劝告大家一定要遵规守法,听从政府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定南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禁火令等相关规定。
处罚要有震慑,奖励也要给力。为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森林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定南县人民政府实施严厉的野外用火管控奖惩机制,在镇辖区发现一个火点,扣减该镇工作经费1万元;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野外用火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同时,定南县还出台了《关于举报森林火灾及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有效线索重奖的通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森林火灾、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凡举报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经查证被举报对象属实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给予首位有效线索提供人3000元的奖励。
不仅如此,定南县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应急〔2020〕88号)文件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消防救援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出30名先进个人,并奖励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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