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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阻挡的是救火救人的生命通道!罚!”

2024-04-11 16:20:04    来源:应急安全网    

本网讯(通讯员 蒋聪颖 龙笑微)“你阻挡的是救火救人的生命通道!”近日,湖南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一起火灾救援任务出警途中遇到这样的一幕,一辆黑色轿车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在消防车前保持低速行驶,消防员多次鸣笛喊话要求其避让,该车驾驶员无动于衷,还刹车减速……

4月4日下午,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资阳区五一西路居民楼楼梯间电动车起火,火势蔓延迅速。支队迅速调派大码头消防救援站前往现场灭火救援。然而,当消防车沿资阳区五一路前往火灾现场时,却遭到了一辆黑色轿车的无理阻拦。尽管消防车多次鸣笛示警,要求该轿车避让,但该车驾驶员却置若罔闻,不仅未予避让,还多次采取刹车行为,蓄意阻挠消防车通行,严重干扰了灭火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面对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消防员记录相关情况并拍摄视频证据,在完成救援任务后,移交给交警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经过认真审查,交警部门最终确认了黑色轿车驾驶人的违法事实,并将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月8日,该黑色轿车车主主动到交警资阳大队接受处理,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车主在事后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承诺今后在驾驶车辆时将更加谨慎小心。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司机被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另外,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造成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车是供消防救援人员用于灭火、救援等紧急用途的车辆,在道路上遇到消防车执行任务时,敬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让行,确保消防车能够迅速、顺畅地到达目的地,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便利,共同维护公共安全。请大家切勿因个人行为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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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图为私家车阻碍出警消防车

[编辑: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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