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盘锦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消极不配合,致使案件相关信息得不到查证落实。申请执行人提供厂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设备,但厂区大门紧闭,无力企及。执行干警灵活应对,启用无人机高空俯瞰拍摄厂区,收录了厂区内的设备、油池等信息数据,为案件下一步执行拿到了第一手资料。
申请人王某提出对厂区内的设备设施拆卸后变卖,无人机拍摄显示下的设备是一套完整的炼油设备,阵列情况完好,依然具有其固有的使用价值,简单的拆卸变卖无异于破坏性执行。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执行法官边向申请人说明道理,平复情绪,边等待被执行人的出现。
5月下旬,被执行人得知了无人机拍摄的相关情况后,主动来院要求与被申请执行人和解,主动履行了第一期协议款项5.5万元,并为后续履行做好了准备。
案件执行过程中,“无人机”手段的出现无疑对克服各种执行障碍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获得执行信息、发现执行线索、提高执行效率都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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