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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阳交警铁腕整治摩托车“炸街”行为

2021-09-02 11:26:45    来源:应急安全网    

本网山西讯(郭晋成 白天全 李生辉 郭俐君)提到“炸街车”,市民无不深恶痛绝!因为这些“炸街车”不只是扰民,更重要是对交通出行环境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山西吕梁汾阳交警大队按照汾阳市公安局安排部署,与多警种联合,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共查获违法驾驶摩托车未成年人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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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违法未成年人得到深刻警示训诫,同时督促未成年人家长做好家庭监护教育,汾阳交警大队精心制作了《摩托车事故警示教育片》,并于8月28日在汾阳市公安局召开的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教育训诫会上进行播放。教育片中,血淋淋的教训和惨烈的画面令在场未成年人和家长触目惊心,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不带安全头盔导致的车祸惨剧,也让参训人员心有余悸。

观影结束后,参训人员逐一进行了自我检讨和表态发言。

汾阳市公安局法制、交警、治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对受训人员进行了严肃诚恳的训诫。他们希望家长充分履行家庭监护教育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飞速飙车,远离交通违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据悉,下一步吕梁汾阳交警大队将持续推进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 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 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驾驶人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将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编辑:应急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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