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匡柏学 通讯员 王欢 陈也 闫京东)“被告人周某某,本庭宣判如下: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实行,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6月1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红烈村村委会广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开庭,这是该县在全省首创的“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公开庭审、现场普法。
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周某某在办理4立方的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实际采伐林木20.03立方,滥伐林木达16.03立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
“我对法庭的判罚没有异议,通过这个件事,我现在明白了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儿戏,自家的山林也不能乱采乱伐,也希望大家通过我吸取教训。”周某某在庭审现场说。
这起案件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旁听,在全县的庭审中规格最高,有力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威慑力,当天来自全县各乡镇的群众,来自县公检法司、林业系统的代表等3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
林长制是党中央继河长制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以来,五峰召开林长制工作部署会,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全面建立了林长制工作体系。全县设立县乡村三级共计726名林长,27个成员单位参与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了林长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为此,五峰在全省首创“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的协作机制,形成了“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有效破解了“林长制”的管护责任与处理手段不对等的问题。协作体系充分整合公、检、法、司、林业五个部门力量,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推进林长制向基层治理延伸,进一步深化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在协作体系中,司法机关要开展跨区域协作,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乡镇、村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及生态护林员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宣传培训;县林业部门要持续发扬“店小二”的作风,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县内重点项目用地定额。
“这片树林在3年的抚育期内,你还要注意它们的养护呢”,事发后,周某某积极补植复绿,在湾潭镇红烈村的生态补种复绿基地补种了215株七叶树,五峰“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的领导和周某某现场查看了生态复绿的情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总林长罗华育介绍:“‘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庭审,进一步促进林长制与司法有效衔接,其目的就是全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完美统一”。
近年,在“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的保护下,五峰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行动,使得该县森林资源得到持续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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