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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猫来袭?切不可随意捕杀

——湖北五峰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2022-11-23 21:45:56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本网讯(通讯员 贺梦琪 黄媛媛)11月22日,由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的吴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所主张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5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因其饲养的家禽被不明动物咬死,遂在其住宅旁的鸡圈中放置捕兽夹,于次日凌晨5时许捕到豹猫一只,并持钢钎击打豹猫头部将豹猫杀害。后吴某某将豹猫去除皮毛、肉身洗净以备食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吴某某猎捕、杀害的豹猫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基准价值1500元,整体价值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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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于禁猎期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猎豹猫,破坏了生态系统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给自然环境及人类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请求判令吴某某按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整体价值的数额进行赔偿,并在本地媒体上对其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庭审审理,该案起诉内容获得法院全部支持,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并在本地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属国家资源,是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平衡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编辑:邹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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