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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建议:建设全国性律师远程会见平台

2020-05-27 21:43:51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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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安全网 北京讯(祝阅武)律师“会见难”问题一直令办案律师感到困扰,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律师会见的条款得不到全面有效地落实,更成为律师办案的 阻碍之一,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直至今日都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我国律师“会见难”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全国人大代表、优秀律师蔡学恩如是说:

一、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受法律保护

1.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 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 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 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 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

2.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 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律师会见委托人意义重大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了解案件事实的渠道只有“阅卷”、“会见”、 “通信”、“调查取证”几种。辩护律师会见委托人的意义一是可以进 一步了解案情,告知委托人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其了解自身处境, 作出准确判断,不至于错过自己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情节;二是可 以保障委托人不遭受刑讯,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诉讼效率,辩 护律师会见是直接了解案情的主要方法,对证据和案件有更全方位的 思路,诉讼过程中提高诉讼效率,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 权益。

三、当前律师会见存在的主要问题 辩护律师“会见难“问题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一些地区因看守所硬件、软件设施跟不上的原因导致会见难。

由于律师会见量不断增加,场所的限制以及网络预约平台资源和看守 所警力有限,导致部分律师会见当事人受阻,主要表现为:(1)会见室少,甚至有的看守所故意少建会见室,变相限制律师会见;(2)会 见时间限制,周末不能会见、中午不能连续会见,下午有时间要求, 一些地方要求三四点就结束会见或者不安排会见;(3)会见安排不合 理,有的律师会见需要用的时间长,有的会见时间短,分批分拨会见 不能满足律师的会见需求;(4)会见预约难,需要长时间排队,甚至 出现律师凌晨排队等现象,看守所”黄牛”现象随之应运而生。

2. 案件涉黑涉恶等成为常见的不让会见理由。某些办案机关违 法不让会见,并且没有合理解释。多表现为:(1)因为案件涉黑涉恶, 没有经过办案机关允许,不让会见,这种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审 判阶段都有,还有的甚至案件在开完庭突然不允许会见;(2)因案件 影响力大、敏感,即便并非三类案件,案管人员答复,未经领导批准, 不准律师会见、阅卷;(3)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联系不 到办案人员,即使找到办案机关,接待人员称不知道具体承办人,更 不知道监视居住的地点,更有的要不就直接告知这是专门案件,具体 情况不详,无法安排会见;(4)监察委调查终结的案件,已经移送检 察院审查起诉,仍不允许律师会见。

3. 某些看守所或办案部门变相以各种理由设置会见障碍。多表 现为:(1)到看守所说查无此人,实际上被更换名字,只有代号;(2) 一直称办案机关正在提审,或外出提审未归;(3)网上预约成功申请 会见,但突然没有理由取消预约,不告知原因;(4)已经委托的两位 律师中一位只具有助理身份,也被要求必须解除一位才能会见;(5) 外地律师到本地办案除递交正常手续,还要到当地律协开局律师会见证明等。

蔡学恩代表建议:一、由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牵头负责,在各地现有的视频会见平台基础上,尽快在全国建成统一管理的远程会见平台,全面推行律师 网上视频远程会见。除通过增加会见室和会见窗口,延长开放会见时 间,周末开放会见,推行网上预约,严格规范看守所会见规则等措施 外,当前最为重要的举措是,适应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的要求,建 设全国性律师远程会见平台。在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管下, 各地的远程视频会见室可以考虑建在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或者 当地看守所,并与全国的看守所实现联网,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协或者 看守所负责查验会见手续(律师证、会见函、委托书),外地看守所 也可以在线查验会见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异地会见成本。

如 2020 年 1 月“南京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已正式试运行。该远 程会见中心位于南京市律师协会办公地点的一楼,设有身份核验区、 等候休息区和会见区。现建有 12 个远程会见室,同时预留了 9 个会 见室的改造空间。

二、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全国的看守所划归由司法部统一管 理,实现办案机关和羁押机关的分工负责,从而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来 全面依法解决“会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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